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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則重磅訊息引發了社會各界的熱議。具體來看,在今年7月31日,央行發布了《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細看規定,一份看似簡單的《征求意見稿》,卻似乎對“互聯網+”的發展現狀充滿了敵意。受此影響,本周一互聯網板塊出現大幅回調的走勢,而深受沖擊的相關股票,則出現了再度暴跌的格局。
值得一提的是,在這一份《征求意見稿》頒布之后,不少業內人士也大呼“玩不下去了”。而對於廣大消費者而言,也紛紛表示“不理解”。那么,面對這一份備受爭議的《征求意見稿》,果真具備如此強悍的殺傷力嗎?
事實上,從這一份《征求意見稿》中,我們可以看出諸多的亮點。其中包括對采用不包括數字證書、電子簽名在內的兩類(含)以上要素進行驗證的交易,第三方支付單個客戶單日累計金額應不超過5000元;至於僅采用一類驗證要素甚至不采用驗證要素的,則單日累計金額不超過1000元。與此同時,亦有規定顯示,除單筆金額不足200元的小額支付業務,以及公共事業費、稅費繳納等收款人固定並且定期發生的支付業務外,支付機構不得代替銀行進行客戶身份及交易驗證等。
筆者認為,對於這一份《征求意見稿》,實則離不開一個核心,即在互聯網飛速崛起的時代下,這一趨勢也在不斷削減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主動權。然而,在此背景下,銀行等金融機構為了維護自身的權益,或以防范金融系統性風險為由,而采取的一種回收主動權的手段,試圖重新確保其穩定市場的核心地位。
不可否認,在最近幾年中,隨著互聯網的迅猛崛起,也深刻改變了我們的生活方式。與此同時,隨著快捷支付等模式的深入人心,其潛在漏洞也遭到了不少不法分子的利用,從而給我們的支付安全帶來了巨大隱患。
除此以外,對於第三方支付而言,在其爆發式發展的同時,實則已經背離其小額支付的本質。由此一來,既在很大程度上沖擊到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合法權益,又在一定程度上為部分不法機構創造出洗錢的渠道,為市場帶來潛在的巨大風險。
規範這一行業的發展,本來屬於合情合理的事情。但是,若過度規範,卻容易演變為刻意扼殺。對此,或許可以認為,隨著新規的落地,實則在很大程度上毀掉了“互聯網+”的發展前程。
時下,我國正處於經濟轉型的敏感時期。然而,在這一敏感期內,社會的發展也急需保持高效率的運行姿態。
因此,在互聯網發展全面開花的背景下,實則促進了社會的高效運行。而網上支付的便捷性,實則也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消費者的體驗快感,大幅提升社會的整體消費能力,從而為大量的企業打開了盈利的瓶頸。
在此環境下,“互聯網+”模式得以崛起,而傳統金融機構的壟斷模式也受到了一定程度地沖擊。於是,也直接倒逼傳統金融機構的改革與轉型,讓其更好地為實體經濟服務。
遺憾的是,此次《征求意見稿》的頒布,確實給我們帶來了一些失落感。
具體來看,一方面是網上支付門檻得到了大幅度地提升,嚴重打擊了消費者的體驗快感。隨之而至的,就是社會效率降低,傳統金融機構壟斷優勢進一步凸顯;另一方面,則是會給第三方支付機構帶來沉重的打擊,而作為近年來迅速崛起的P2P等新興發展模式,也會因頻道成本的大幅提升,而陷入大洗牌的格局。
顯然,在國內,一紙政策往往具有決定性的影響。換言之,對於多數企業,尤其是涉及“互聯網+”概念的企業而言,基本處於“成也政策,敗也政策”的尷尬局面。
筆者認為,行業規範固然重要,而提升用戶資金安全也是不容忽視的。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央行不能以“資金安全”為借口,而盲目采取過度的規範手段,進而剝奪了消費者的體驗快感,大幅降低了行業的運作效率,甚至還要把創新扼殺掉!
由此可見,這一份《征求意見稿》並不能滿足各方的真實需求,卻有一種過度寵幸銀行等金融機構,而盲目扼殺創新的意味。顯然,管理層在政策制定時確實需要從多角度、多層面去考慮問題,不該因“安全”而毀掉了“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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