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昆普法 | 智能合約的法律定性:工具、合約還是司法證據?
金色財經
引言
智能合約在某些Web3項目中被廣泛使用,其作為區塊鏈技術的核心應用,正在重塑傳統交易與信任模式。
但它的自動執行、去中心化和不可篡改這些特性,也讓傳統合規面臨不少新問題:到底算不算合約?能不能作為證據?在什麼情況下會觸及刑事風險?這些,都是目前實務里最常被問到的幾個關鍵點。
智能合約首先是一種「執行工具」
智能合約本質上是一段儲存在區塊鏈上的自執行程序代碼,具有三大特徵:自動執行性、去中心化運行和不可篡改性。
從法律角度,判斷智能合約的定位,不宜從技術原理入手,而應從其在交易鏈路中承擔的「功能」出發。
智能合約的核心功能只有一個:在預設條件觸發後自動執行。
在處理鏈上糾紛時,我們常見這樣的情況:
雙方在鏈下約定了一套規則;
鏈上合約只執行了其中部分內容;
發生爭議後,一方試圖以「鏈上執行結果」作為最終依據。
這種邏輯在司法實踐中通常不能成立,因為:
1. 智能合約只能執行代碼中寫明的內容,而代碼未必完整覆蓋雙方真實意思。
2. 自動執行不等於法律上的「不可撤銷」。
3. 執行機制本身不構成權利義務來源。
因此,在多數案件中,智能合約的定位更接近於「履行方式」。至於權利義務是否成立、是否有效,仍需要結合鏈下證據判斷。簡單來講,智能合約只負責執行,不負責定義雙方關係。
是否構成合約,要看「意思表示」是否明確
不可否認,智能合約正在顛覆傳統的合約認知。智能合約場景下,若代碼可作為表達合意的方式,接下來就需要探究它是否滿足要約與承諾的合約訂立機制。
儘管智能合約可以在特定條件下被認定為合約,但其與傳統合約依然存在明顯區別:
語言不同:代碼vs文字
合約由代碼寫成,精準但死板;而傳統合約使用自然語言,靈活且可解釋。這導致代碼執行可能偏離當事人的真實意圖。
執行不同:自動vs人工
傳統合約依賴誠信或法院強制執行;智能合約則自動運行,無法輕易停止。其強調 「預防優於救濟」——提前規避風險,而非事後補救。
範圍不同:數字世界vs現實世界
智能合約主要管理數字資產(如加密貨幣、NFT),它的應用主要限制在區塊鏈上;而傳統合約則涵蓋物、權利、行為等等。
在部分場景,例如用戶通過私鑰觸發某個交易、確認某個規則,鏈上操作確實能體現「意思表示」。但司法判斷並不會因為技術手段新,就改變基本邏輯。
法院通常關注三點:
1. 當事人是否清楚自己在做什麼?
是否存在規則說明、風險提示、使用文檔,能否讓普通用戶理解主要後果。
2. 行為是否可以視為真實承諾?
代碼邏輯複雜時,單次點擊或授權並不能推導出「理解全部規則」。
3. 能否通過鏈下證據補強?
聊天記錄、業務說明、費用安排等仍是判斷合意的重要依據。因此即便鏈上行為具備一定意思表示功能,也通常不能單獨構成合約的全部內容。
鏈上操作能證明你做了什麼,但不能證明你「同意了所有內容」。
例如,在Nirvana Finance事件中,攻擊者利用合約漏洞獲利約350萬美元。由於執行過程不可中止,損失在短時間內已經既成事實,傳統法律救濟又無法及時介入,最終造成損害難以追回。智能合約一旦出現漏洞,技術層面難以阻斷,司法層面也難以及時干預,這正是其風險所在。
智能合約的證據屬性
隨著涉及智能合約的糾紛增多,鏈上數據、合約代碼等如何作為電子證據被法院接受,已經成為一個繞不開的問題。
我國《人民法院在線訴訟規則》第十六條明確了區塊鏈存證的效力,規定"當事人作為證據提交的電子數據系通過區塊鏈技術儲存,並經技術核驗一致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該電子數據上鏈後未經篡改"。在具體案件中,法院通常會從三個方面審查:
1. 存證者身份:是誰提交的證據?
2. 數據來源:數據的生成和獲取過程是否完整、合規?
3. 技術環境:儲存該數據的區塊鏈系統是否可靠?
區塊鏈通過哈希值、時間戳和分布式儲存,為電子證據提供了「沒被動過」的技術支撐。但即便如此,智能合約相關證據在司法認定中仍有兩個現實難點:
1. 鏈上數據≠法律事實
區塊鏈只能證明「某地址向另一地址轉了一筆USDT」這個行為確實發生了,但無法解釋這個行為的法律實質——它究竟是貨款、還款還是贈予?這須結合其他證據進行綜合認定。
2. 舉證責任分配難題
在智能合約糾紛中,普通用戶往往缺乏技術能力自行還原資金路徑或合約運行過程。如何在不加重一方負擔的前提下合理分配舉證責任,避免因技術門檻導致一方維權困難,是當前司法實踐面臨的實際問題。
在香港的Wang Weiqing案件中,法院雖然認可了原告對被盜加密貨幣的追蹤結果,但因涉案資金在熱錢包中與眾多用戶資金混合,最終解除了全球資產凍結令,這也印證了:即便鏈上追蹤技術本身有效,加密貨幣案件在舉證責任、證明力以及證明目的上,依然具有相當的複雜性和不確定性。
智能合約在刑事案件中的角色
在刑事司法領域,智能合約既可能成為犯罪工具,也可能作為偵查取證的對象。
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混幣、拆分、隱藏鏈路等功能,可能觸及洗錢風險
不論開發者是否直接參與,一旦合約被用於規避追蹤或掩蓋來源,就可能被歸入洗錢手段。
2. 智能合約承擔「撮合」「兌換」「收費」功能時,可能觸動非法經營罪高發區
例如:
虛擬幣 ↔ 法幣兌換
虛擬幣 ↔ 虛擬幣撮合
圍繞交易收取比例費用
這些行為與鏈下「無牌經營」的法律邏輯一致。
3. 開發者可能因「控制能力」被追責
當開發者能:
控制私鑰
隨時修改合約
決定資金走向
向用戶收費或分成
容易被認定具備「經營活動實控人」屬性,而不僅僅是技術角色。
這在若干涉Web3的刑事案件中都出現過類似認定。
對企業與開發團隊的建議
智能合約的風險主要來自「表達不充分」和「機制不可回滾」,實務中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前置處理:
1. 清晰區分:鏈上執行vs鏈下合意
鏈上儘可能減少「自動承擔責任」的條款,重要事項應在鏈下表述完整。
2. 明確權限結構
避免開發者對資金、參數、升級路徑有完全控制,從而被誤認為營運主體。
3. 保留證據鏈
規則說明、聊天記錄、操作日誌、版本記錄等,對民事和刑事案件都非常關鍵。
4. 避免承擔高風險功能
尤其是兌換、撮合、代收代付、帶槓桿的自動執行邏輯。
5. 發生糾紛時,及時固定證據
鏈上數據雖然透明,但快照、資金路徑、節點記錄等需要儘早保存。
結語
智能合約作為Web3時代的產物,其法律定性仍處於探索階段。從律師視角看,我們既要肯定其價值,也需正視它與現行法律體系的碰撞和帶來的挑戰:
在民事層面,智能合約的合約屬性已在有限範圍內獲得認可,但其在違約救濟等方面的缺失仍需加以調和。
在證據層面,區塊鏈存證的有效性雖獲得司法確認,但其審查標準仍需進一步完善。
在刑事層面,智能合約既可能成為新型犯罪工具,也催生了新的偵查與證明方法。
對於Web3從業者而言,合規已不再是可選項,而是生存和發展的基礎,我們建議通過專業的技術架構與法律設計,前置性規避風險。如涉及具體的法律案件或合規需求,可及時諮詢專業律師團隊,獲取針對性的法律意見與支持。
只有在技術創新與法律合規之間找到平衡點,智能合約才能真正釋放其潛力,真正成為數字未來的可信基石。
原創作者:李馨怡
來源:金色財經
發佈者對本文章的內容承擔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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