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0億互聯網保險新規落地 部分品限期整改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7-28 09:24
導讀
保監會表示,沒有分支機構的地區,難以滿足完整服務流程,健康險等因其核保和理賠難以在網絡上直接完成,需要人工個案處理。另一方面,把保險當作理財品快餐式銷售的行為,不利於保險機構和消費者明晰認知品屬性和判斷風險,監管機構也需要為行業系統性風險把控負責。
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近期保監會將對某類業務規模突出的公司逐個約談,如果在規定時間內沒有相應整改,則可能面臨停止新業務等監管措施。
本報記者 劉艾琳 北京報導
7月27日,中國保監會正式下發《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對三年累計迅速發展到660億規模,行業占比5.7%的互聯網保險業務,給出了剛性規定。保險機構則有兩個月緩衝期,用以依據該檔案調整不符合規定的相關業務。
檔案中最受關注的一條,當屬保險公司可在未設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營人身意外險、定期壽險和普通型終身壽險。這條規定對尚未完全設立全國分支機構的公司來講,有突破原有區域限制的一面;但對比市場現狀,亦等同於要求已通過網絡在無分支機構地區銷售健康險、萬能險、分紅險等品的區域性公司,在兩個月內停止該類品銷售,只可在獲批設立分支機構的區域內經營。
部分業內人士認為,這對中小型非全國牌照的公司業務發展不利,如不能在互聯網上聚集規模,只能迫使公司走向中間成本更高的銀保渠道。尤其是一些希望將互聯網視為可與大公司差異化競爭武器的新公司,發展將可能受阻。
但保監會表示,沒有分支機構的地區,難以滿足完整服務流程,健康險等因其核保和理賠難以在網絡上直接完成,需要人工個案處理。另一方面,把保險當作理財品快餐式銷售的行為,不利於保險機構和消費者明晰認知品屬性和判斷風險,監管機構也需要為行業系統性風險把控負責。
保監會人身險部主任袁序成在27日通氣會上表示,有了檔案依據,近期保監會將對上述業務規模突出的公司逐個約談,如果在規定時間內沒有相應整改,則可能面臨停止新業務等監管措施。
根據中國保監會統計,2015年1-5月,共有91家保險公司涉足互聯網保險業務,累計實現保險收入659.93億元,互聯網保險業務規模占比已達5.7%,比2014年同期提升1.5個百分點。
“應用技術手段
識別消費者區域”
袁序成表示,根據現有規則,任何保險品僅限於保險公司注冊地和設立分支機構的地區經營,為鼓勵互聯網創新發展,鼓勵拓展保障性業務兼顧風險防範,僅允許保險公司在沒有設立分支機構的地區,經營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定期壽險和普通型終身壽險三種。
至於該檔案沒有明確列出的其他人身險險種,都只能在取得區域牌照的地區經營,同時通過技術手段識別投保人所在地域位置。
根據《暫行辦法》第七條,保險公司在具有相應內控管理能力且能滿足客戶服務需求的情況下,可將下列險種的互聯網保險業務經營區域擴展至未設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定期壽險和普通型終身壽險;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為個人的家庭財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能夠獨立、完整地通過互聯網實現銷售、承保和理賠全流程服務的財保險業務;及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險種。
“沒有放開的險種,保險公司仍然可以在自己的經營區域內銷售或與第三方機構合作,保險公司應該做好消費者明和解釋工作,包括利益返還不確定性與服務覆蓋範圍有限等。”袁序成。
從整個行業來看,70多家人身險公司是全國性牌照,相當一部分公司的分支機構已經覆蓋到地級市、縣域、鄉村;在供給方層面,保監會認為不存在消費者購買不到所需品的情況。
該辦法施行三年,有些險種在放開過程中出現未預料風險,可隨時調整甚至收回。對於過渡依賴高收益或高限價品的公司,監管部門將在近期陸續約談,要求按照該辦法進行規範和整改,關鍵在於程序上要有信息披露。
購買品的操作規程要細化,讓消費者充分理解自己購買的品性質,“預期收益8%的萬能險也許在網絡平台上不到半小時就賣了10個億,購買過程不到10分鐘,這種快餐式消費不利於培養市場的保險意識,很難明晰其中風險和品性質。”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
新規表明,互聯網保險品的銷售頁面上嚴禁片面使用“預期收益率”等描述品利益的宣傳語句,保險品為分紅險、投連險、萬能險等新型品的,須以不小於品名稱字型大小的黑体字標注收益不確定性。
車險:
能拿出解決方案可破例
《暫行辦法》對財險業務的區域突破,將占行業六成比例的車險排除在外。
中國保監會財險部主任劉峰認為,車險是險中的主流業務,對理賠服務要求非常高,如果一家公司在區域內沒有相應的服務機構,難以保障服務,原則上沒有解決方案之前,禁止跨區域銷售,如果公司能夠提出有效解決方案,經過保監會評估審核,也可以開放這個品。
對安在獲批車險牌照,就是一個典型例子。“安之所以批復其車險牌照,是因為它找到了解決方案,既與平安險合作,后續理賠服務完全依托平安險,在這個基礎上,保監會同意安做車險。”劉峰表示。
這個原則同樣適用於近期剛批准籌建的易安財險、安心財險和泰康在財險公司。“這類專業互聯網公司,也同樣適用這份檔案。”劉峰。
依據《暫行辦法》,目前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為個人的家庭財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能夠獨立、完整地通過互聯網實現銷售、承保和理賠全流程服務的財保險業務;可以將這部分互聯網保險業務經營區域擴展至未設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區、直轄市。
第三方平台:
參與經營就要有資質
辦法所稱第三方網絡平台,是指除自營網絡平台外,在互聯網保險業務活動中,為保險消費者和保險機構提供網絡技術支持輔助服務的網絡平台。
互聯網保險業務的銷售、承保、理賠、退保、投訴處理及客戶服務等保險經營行為,應由保險機構管理和負責。第三方網絡平台經營開展上述保險業務的,應取得保險業務經營資格。
劉峰將第三方平台分為兩類,一是僅為保險機構提供網絡支持和技術服務,從事這方面活動不需要取得任何行政許可,例如提供頁面跳轉等導流服務。
但如果第三方平台參與了保險業務經營活動中的承保、理賠、投訴等經營活動,第三方網絡平台應當取得相應保險經營活動的資質,包括不限於代理、經紀等經營許可。
劉峰總結目前互聯網保險市場為多種經營主體並存:保險公司自營、專業中介機構經營、保險機構與第三方網絡平台合作,和專業互聯網保險公司等四種形式。
品類型豐富多樣,一是傳統品網絡化,主要為車險、意外險、健康險和短期理財型品;二是為互聯網新型場景和生態服務的創新保險品,例如退運險、外賣食品安全險、小微機構履約保證保險等;三是提供互聯網金融風險抵禦能力的品,例如網絡賬戶支付安全保險、籌跳票保險等。
保監會表示,鼓勵互聯網保險創新,除安在外,還有泰康在、安心、易安等三家專業互聯網保險公司已獲批,正在籌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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