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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微: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增資發行新股暨股份轉換方式取得開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百分之百股份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9款


公司代號:4925


公司名稱:智微

發言日期:2025/10/21

發言時間:21:27:00

發言人:溫明君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10/21

2.增資資金來源:不適用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本次股份轉換預計增資發行新股計3,520,000股。

4.每股面額:10元

5.發行總金額:35,200,000

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不適用。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如依換股比例應換發之本公司股份有不滿一股之畸零股者,得由本公司以

每股新台幣(下同)38.17元,按比例折算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

支付之,並授權由本公司董事長洽特定人以每股38.17元承購。

倘依法令規定或作業需要而有變更畸零股處理方式之必要時,

由雙方董事會全權處理。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股份轉換案之換股比例為開酷科技每1普通股換發本公司普通股0.88股。

本公司及開酷科技除依股份轉換協議書之約定外,均不得任意變更或調整

換股比例,如需調整時,擬由本公司及開酷科技之董事會授權雙方之

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參照股份轉換協議書中所載換股比例調整機制

協議調整之。

(2)股份轉換基準日暫定為民國114年12月15日,若基準日有變更

(包括但不限於因法令規定、法院裁判或主管機關命令等)之必要時,

相關變更事宜授權董事會全權決定並公告之。

(4)本股份轉換案未盡事宜,除法令及股份轉換協議書另有規定者外,

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全權處理,並得代表本公司處理與

本股份轉換案有關之一切必要或相關程序並採取一切必要或相關之行為,

如因相關主管機關指示或其他正當理由致本股份轉換案需修正或調整時,

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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