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樺漢:樺漢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樺漢四,代碼:64144)發行公司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於114年11月21日終止櫃檯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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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依樺漢四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七條規定辦理。 發行公司於114年10月22日至114年11月20日行使債券贖回權,贖回權價格為債券面額之100.0000% (一) 本公司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樺漢四,代號:64144)流通在外餘額已低於新台幣一億元(原發行總額之10%),依本公司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辦法第十七條規定,本公司得以掛號寄發一份三十日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公司發信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期間不得為本辦法第九條之停止轉換期間)予債券持有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券持有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轉換公司債之投資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且函請櫃檯買賣中心公告本公司贖回權之行使,並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全部流通在外之本轉換公司債。 本轉換公司債債券收回基準日之次一個營業日為本轉換公司債終止上櫃日,債權人請求轉換之最後 期限為本轉換公司債終止上櫃日後第二個營業日,惟債權人最遲應於本轉換公司債終止上櫃日後次 一個營業日前向原交易券商申請將本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如債權人未於前述期限內申 請轉換,本公司將按債券面額贖回其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並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 以現金收回本轉換公司債。 (二) 債券收回期間:自114年10月22日起至114年11月20日止。 證券商受理期間:自114年10月21日起至114年11月19日止(請向往來券商提出申請)。 (三) 債券收回基準日:114年11月20日。 (四) 債券終止櫃檯買賣日:114年11月21日。 (五) 每張債券收回價格:新台幣100,000元。 (六) 收回價款發放日:114年11月27日採匯款方式交付予債券持有人。匯費(郵資)自收回價金中直接扣除。 (七) 收回手續: 因本公司債為無實體發行,債券持有人請攜帶1.證券存摺 2.集保帳戶印鑑,至原交易證券商填具『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127表單(註明贖回)辦理債券收回手續即可;交易證券商於收件後會向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提出申請,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於接受申請後送交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收回之效力,且不得申請撤銷。 (八) 另,債券持有人如未於114年11月24日前以書面向往來券商請求轉換普通股,本公司將按面額計算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 (九)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6號6樓 電話:(02)2371-1658 警語:請投資人注意,具有請求轉換資格者,如未於114年11月24日前以書面請求轉換,本公司將按面額計算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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