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禾:(更正)代重要子公司禾迅綠電(股)公司公告114年股東臨時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4/09/3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陳敏敏/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國碩科技工業(股)公司董事
利高光電(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
聯碩能源(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
日發綠能(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
碩禾電子材料(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
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更正已公告之主旨及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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