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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新安東京海上產險惡性競爭重罰480萬 車體險停賣3個月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5-07-21 19:45


金管會今(21)日對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違反保險法令作出處分。金管會於去(2014)年度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該公司辦理保險業務惡性競爭,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之情事,核處糾正2次及罰鍰新臺幣480萬元整,並命該公司停止銷售汽車車體損失保險新契約3個月。

金管會表示,為招攬業績,新安東京海上產險辦理汽車保險理賠作業,有不同理賠案件檢附相同自負額發票、未依保險契約先行扣除被保險人應負擔之自負額、理賠部門配合營業單位要求,對於須負擔自負額賠案以免收自負額辦理賠付、賠案所檢附自負額發票影本資料有欠合理等情事,其內部控制制度顯有嚴重缺失。


新安東京海上產險辦理長期租賃小客車附加車隊附加條款業務,未依所訂送審商品之費率表加減幅度辦理之情事。

而辦理團體傷害保險費率,新安東京海上產險又未依商品送審費率承保、辦理電話行銷業務要保相關文件有未經簽署人簽署及未確實辦理核保等作業,。

新安東京海上產險未與非金融機構簽訂代收保費合約,而有由非金融機構代收保費之情事。此外,新安東京海上產險辦理收費作業,有所訂內部規範與「保險業授權代收保險費應注意事項」第4點規定不一致,有未建立保險商品銷售作業之控制作業處理程序之情事。

新安東京海上產險對於以電話行銷業務之要保書所載之告知事項,有註明若告知不實,將依保險法第64條規定解除契約之情事。

金管會表示,總計有6大缺失,其中,最大缺失是銷售車體險未依規定辦理「自負額」。核處糾正兩次與罰鍰新台幣480萬元,並命令停止銷售車體險新契約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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