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pp-KY:公告jpp-KY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境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jpp三KY,代碼:52843)發行公司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於114年11月17日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51款
內容:依jpp三KY發行及轉換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
發行公司於114年10月17日至114年11月16日行使債券贖回權,贖回權價格為債券面額之100.0000%
(一)、依經寶精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境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
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該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三個月翌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天止,
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轉換價格達百分之三十(含)時,本公司得
於其後三十個營業日內,以掛號寄發一份一個月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予債持有人
(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券持有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
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轉換公司債之債券持有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贖回價格訂為本轉
換公司債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並函請櫃檯買賣中心公告。
本公司執行收回請求,應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贖回其流通
在外之本轉換公司債。
(二)、轉換公司債停止過戶期間:不適用
(三)、通知及受理轉換公司債贖回期間:114年10月17日至114年11月16日
(四)、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114年11月16日
(五)、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期:114年11月17日
(六)、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日期:114年10月17日
(七)、債券收回手續
(1)、債權人請檢附
1.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申請書可至各證券商取得),並加蓋集保
帳戶印鑑
2.證券存摺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至往來證券商辦理債券收回手續。
(2)、債權人得自債券收回通知之始日(114年10月17日)起至屆滿日(114年11月16日)
之前一營業日止(114年11月14日),由債券持有人向往來券商辦理收回手續。
(八)、如債券持有人不欲公司行使贖回權,擬請求將本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普通股,最遲應於
114年 11月 18日前至往來證券商辦理轉換手續。
(九)、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包括地址及電話): 第一金證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台北市大安區安和路一段27號6樓 電話:02-25635711
警語:請投資人注意,具有請求轉換資格者,如未於114年11月18日前以書面請求轉換,
本公司將按面額計算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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