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洋:補充公告本公司與瑞士Inopha AG公司及其實質受益人Denis Opitz達成庭外和解相關事宜(撤銷訴訟)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1)本公司
(2)瑞士Inopha AG公司(以下簡稱Inopha公司)及其實質受益人Denis Opitz先生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瑞士楚格州地方法院;德國德勒斯登勞動法院;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仲裁與調解中心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A2 2016 48;4 Ca 440/20;106年度金字第93號護股;
WIPOA250516
4.事實發生日:114/09/23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與Inopha公司及其實質受益人Denis Opitz先生之訴訟已達成庭外和解,和解
協議書於民國(以下同)114年01月21日(台灣時間)正式簽署並發佈重訊及召開重大訊息
說明記者會。依和解協議約定,雙方應撤回起訴或終止對另一方所有相關民事爭訟案件
,並自前述所有民事爭訟案件正式結束後,共同指示瑞士託管帳戶代理人依和解協議
分配託管帳戶內之金額(即和解金)。本和解協議雙方均已依據和解協議之約定履行各自
之義務。
6.處理過程:
雙方就相關民事爭訟案件之撤回或終止,略述如下:
-東洋訴Inopha AG公司於瑞士楚格州地方法院之民事訴訟:法院已於114年01月22日
(瑞士時間)裁定正式結束訴訟程序;
-東洋訴Denis Opitz先生於德國德勒斯登勞動法院之民事訴訟:法院已於114年02月
06日(德國時間)裁定正式結束訴訟程序。
-東洋訴Denis Opitz先生及Inopha AG公司等於台灣台北地方法院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法院已於114年01月24日(台灣時間)收受當事人間撤回與同意撤回狀。
-Janssen Pharmaceutica NV公司於WIPO提起之仲裁案:WIPO中心已於114年08月28日
(台灣時間)裁定終止仲裁。
-雙方已於114年09月23日(台灣時間)簽署和解協議書之補充條款,確認前述所有民事
爭訟案件已全部結束。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撤回或終止相關民事爭訟案件將有效減少本公司
未來在相關訴訟上的持續支出,並促成本公司正式取回瑞士託管帳戶中的和解金及相關
訴訟涉及之標的物–即13項藥品授權,將有助於強化公司財務穩健性,帶來正面效益。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後續本公司將依照約定指示瑞士託管帳戶代理人,逐步完成相關
作業程序,依和解協議分配託管帳戶內的金額(即和解金)。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本重大訊息公告係本公司於114年1月21日
(台灣時間)所發布本案相關事項重訊之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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