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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久正:公告本公司訂定減資換股基準日及換股作業計畫等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11款


公司代號:6167


公司名稱:久正

發言日期:2025/09/11

發言時間:14:10:36

發言人:黃靜妮

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減資基準日:114/08/20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本公司於民國114年6月19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現金減資退還股款案,業經財團法

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民國114年8月19日證櫃監字第1140006137號函申報生效

;現擬辦理減資全面換發新股作業,茲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

有價證券換發作業程序」規定,訂定本作業計畫書。

一、本次減資換發股票之相關作業事項如下:

(一)換發股票總數:目前本公司之已發行股份總數為普通股162,173,221股,每股

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621,732,210元。

(二)減資銷除股份總數及金額:銷除已發行股份計16,173,221股,每股面額

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61,732,210元。減資比率為9.9728061%。

(三)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換發普通股股數計146,000,000股,每股面額

新台幣10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460,000,000元。

(四)各股東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

900.271939股(即每仟股減少99.728061股),每股可退還新台幣0.99728061

元,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減資後股份採無實體發行。

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五日內向本公司股

務代理機構辦理合併湊成整股之登記,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按股票面額

折付股東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

面額承購之。

(五)本次現金減資換發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二、本次減資換發股票相關日程:

(一)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14年10月07日。

(二)舊股票停止在交易市場買賣期間:114年10月08日至114年10月17日止。

(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4年10月12日。

(因最後過戶日適逢例假日,故現場過戶提前至114年10月09日下午4時止,

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4年10月12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

(四)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4年10月13日起至114年10月17日止。

(五)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114年10月17日。

(六)換發新股票暨上櫃買賣日(舊股票終止上櫃買賣日):114年10月20日。

(七)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期:114年10月30日。

(八)自新股票上櫃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三、換發程序及手續:

(一)由於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屆時將不再印製實體股票,故請尚未在

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

換發作業。

(二)辦妥股票過戶但尚未換發全面無實體之股東應備妥下列文件申請換發:

(1)舊股票。(2)換發股票申請書。(3)股東原留印鑑章。(4)證券集保存摺影本。

(三)尚未辦理股票過戶及尚未換發全面無實體之股東應備妥下列文件同時辦理過戶及

換發手續:(1)舊股票。(2)股票過戶申請書。(3)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完稅證明

單或股票領回號碼清單。(4)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5)換發股票申請書。

(6)證券集保存摺影本。

(四)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

上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櫃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五)股票換發處所:永豐金證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博愛路17號3樓,電話:(02)23816288。

四、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另本作業計畫由本公司洽請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備後辦理之。為配合主管機關實際作業時程

,依114年06月19日之股東常會決議授權董事長依法調整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114/10/17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10/13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10/17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8.新股預計上櫃日:114/10/20

9.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146,000,000股

10.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

率(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於民國114年06月19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現金減資退還股款案,

並授權董事長訂定減資換股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2)換股作業計畫尚未經主管機關核備,若核備後內容有所變動,本公司

將另行公告變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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