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福建某團夥借助虛擬貨幣、NFT名義組織傳銷,二審法院駁回其上訴
BlockBeats 律動財經
BlockBeats 消息,9 月 2 日,2023 年 5 月至 8 月期間,李某等人以發行某虛擬貨幣為名,構建以邀請關係為基礎的層級獎勵機制,透過社群平台組成群組,進行線上線下推廣,面向社會大眾進行宣傳,誘使參與者透過購買購買金錢、質證組成資產、回饋卡等方式。至 2023 年 10 月案發,該組織已發展多個層級,吸收資金折合人民幣達 2,000 餘萬元。
福建省石獅市檢察院審查認定,該組織雖借助虛擬貨幣、NFT等新興概念進行包裝,但其營運模式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其一,該項目以購買虛擬貨幣、參與私募繳納虛擬資產等方式,變相設立“門檻費”,作為加入和發展他人的資格前提;其二,建立明確的上下級關係和層級架構,以發展人員數量及下級業績作為計酬與返利依據;其三,無真實經營活動和可持續收益來源,資金運轉依賴後入會員資金支付前序收益,具有明顯的騙取財物特徵。
李某等人透過操控後台參數、人為幹預所謂「合成機率」與「釋放機制」,製造盈利假象,誘使參與者不斷投入並發展下線,屬於利用新技術概念掩蓋傳統傳銷犯罪,嚴重侵害群眾財產權益,擾亂經濟社會秩序。
2024 年 6 月,石獅市檢察院依法對該團體成員提起公訴。 2024 年 12 月,法院一審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四名被告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至三年不等,併處罰金,追繳違法所得。被告不服提出上訴後,2025 年 7 月,二審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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