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本公司小港廠發生黃煙事故,受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裁罰。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6款
1.事實發生日:114/08/28
2.事實發生主體:本公司
3.發生緣由(事件說明):114/3/16上午因空氣壓縮機故障停車,於下午重啟時,因氮氧化物外洩發生黃煙事件。
4.處理過程:發現黃煙即進行異常排查,確定洩漏源即關閉二道閥,不再排放。
5.處分情形:依據高雄市環保局114年8月25日高市環局空字第11435248700號函辦理。罰鍰及處
環境講習8小時。
6.是否遭裁處罰鍰:是
7.裁罰金額(元):新台幣 2,130,000 元
8.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新台幣2,130,000元
9.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元):不適用
10.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辦理操作許可證氧化氮去除器操作溫度異動,並廢除該條反應器與吸收塔間至排放
管道的管線。
11.是否前已就同一事件發布重大訊息:否
12.其他應述明事項:本公司已全面清查是否有與製程無涉之管線可能引發外洩疑慮者,評估其存廢必要
進行納管或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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