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昇-KY:本公司修訂「中華民國境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之債權人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53款
1.事實發生日: 114/08/22
2.公司名稱: 特昇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 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 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5月5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82105號函規定
辦理。
二、本公司業經114年8月2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修訂「中華民國境內第三次無擔
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並依法辦理債權人公告,至公告期間屆滿後,按公司
法第248條第4項規定,呈奉證券主管機關申報核准。
三、本公司各債權人對於本次修訂「中華民國境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
轉換辦法」,如有異議者,請自本公告日起至114年9月23日止之期限內,檢附相關
債權證明文件,以書面方式郵寄(郵寄以郵戳為憑)向本公司提出,以便依法處理,
受理地址:台中市南區復興路二段71巷2號13樓收。逾期未表示即視為無異議,
特此公告。
6.因應措施: 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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