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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品元: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取得使用權資產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17款


公司代號:6963


公司名稱:品元

發言日期:2025/08/22

發言時間:16:25:26

發言人:劉佩儀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土地標示:桃園市蘆竹區出水段65地號等6筆土地

建物標示:桃園市蘆竹區濱海路一段369、379號

2.事實發生日:114/8/22~114/8/22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4年8月22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土地面積:10,256.7800平方公尺(約3,102.6762坪)

2.建物面積: 8,617.0300平方公尺(約2,606.6516坪)

3.租金總金額:新台幣122,400仟元(未稅)

4.使用權資產總金額:新台幣112,332仟元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弘洋股份有限公司 ,非關係人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9.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10.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付款期間:租期五年。

付款金額:

1.租期第一至第三年每月新台幣200萬(未稅)。

2.租期第四至第五年每月新台幣210萬(未稅)。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1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交易之決定方式: 採取議價方式。

2.交易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 參考鄰近市場行情及專業估價報告。

3.交易價格決策單位: 董事會決議。

12.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專業估價者事務所:展茂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估價金額:新台幣2,050,213元/月

13.專業估價師姓名:

蔡明航估價師

14.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估價師開業證書:(109)北市估字第000285號

15.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6.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7.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8.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9.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0.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1.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2.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3.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因應公司長遠之發展及規劃

24.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5.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6.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4年08月22日

27.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8.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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