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曜:本公司公開收購詠昇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本次收購對價已匯入受委任機構名下之公開收購專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38款
1.事實發生日:114/08/12
2.發生緣由:
本公司公開收購詠昇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本
次預定收購股數之對價已於民國114年8月12日全數
匯入受委任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公開收購
專戶,爰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
法第19條第2項第3款之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在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成就下,公開
收購對價將由受委任機構兆豐證券於公開收購期間
屆滿日(如經延長則為延長期間屆滿日)次日起算
五個營業日(含第五個營業日)以內,優先以銀行
匯款方式支付至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提供予兆豐證
券之應賣人銀行帳號,倘應賣人銀行帳號有誤或因
其他原因致無法完成匯款時,將於確認無法匯款之
次一營業日以支票(抬頭劃線並禁止背書轉讓)掛號
郵寄至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所提供之應賣人地址。
匯款金額/支票金額之計算,係以應賣人成交股份收
購對價扣除應賣人依法應繳納之證券交易稅、臺灣集
中保管結算所及證券經紀商手續費、銀行匯款費用及
/或掛號郵寄支票之郵資,及其他支付收購對價所必
要之合理費用,並計算至「元」為止(不足一元之部
分捨棄)。
4.其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規定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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