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壽:114年第2季自結稅前損益與會計師查核數之差異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4/08/12
2.公司名稱: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依據金管會114.6.30 金管保財字第11404924811號令之暫行
措施辦理責任準備金調整,此案已於114年7月10日獲保險局核准。基於該暫
行措施係涉及調整責任準備金之計算基礎,本公司原依循「各種準備金提存辦
法」第16條等現行法規之精神,應就調整後之計算責任準備金保險費,計提相
對應之保費不足準備金。惟本公司簽證會計師於查核過程中對此做法有不同意
見,經其向主管機關徵詢並經本公司向主管機關確認後,依前述暫行措施調整
責任準備金時,保費不足準備金不得連動調整。為遵循主管機關之最新解釋與
本公司簽證會計師意見,本公司已配合辦理相關帳務調整,稅前損失比自結數
增加新台幣532,404千元。
6.因應措施:將於自結損益申報作業公告說明差異原因。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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