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泥:公告本公司向關係人東南高良資源再生(股)公司租賃取得使用權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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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高雄市大寮區河堤路二段750號之大發廠建物屋頂
2.事實發生日:114/8/12~114/8/12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4年8月12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面積5,183平方公尺(約1,568坪)
每單位價格:55.8元/坪,月租金新台幣87,500元(含稅),
合計年租金共新台幣1,050,000元(含稅)。
使用權資產金額:新台幣14,513,867元。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東南高良資源再生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關係人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東南高良為本公司之子公司,
其作業配合度及可靠度較高,能有效縮短作業時程,並確保可穩定經營。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
前次移轉日期:不適用
前次移轉金額:不適用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9.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10.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付款條件:租金月繳,每月新臺幣87,500元(含稅)。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承租期間屆滿,乙方有優先承租權。但相關租賃條件及約定,
由甲、乙雙方另行協議之。
(2)除甲、乙雙方就本系統之處置另行約定者外,乙方應於本契約約定之
承租期間屆滿、或提前終止或解除時,於甲、乙雙方約定之期限內,拆除
本系统並將租賃標的物回復原狀,回復原狀之相關費用由乙方負擔。但於
乙方回復租賃標的物原狀時,甲方應給予必要之協助。
1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
決策單位:董事會
12.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3.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4.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5.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6.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7.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8.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9.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0.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1.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2.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3.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太陽能發電除可轉供外亦可因應未來需求靈活
運用,以降低營運成本並提升企業永續發展能力。
24.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25.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6.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4年8月12日
27.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8.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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