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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LINEPAY: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修訂112年度第二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部分條文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11款


公司代號:7722


公司名稱:LINEPAY

發言日期:2025/08/12

發言時間:15:13:43

發言人:張希雯

1.事實發生日:114/08/12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2/11/17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於112年3月2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112年度第二次員工

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依114年8月12日董事會決議修訂本公司「112年度第二次員工

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部分條文。

●修訂前條文:

一、~六、(略)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 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股份發生變動時(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

、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股票分割或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

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及原則調整(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一新股繳納金額*新股發行股數)/

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新發行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含「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及「債券換股

權利證書」之股數,該總股數係以本公司最近一次向經濟部變更登記之實收資本額。

2.「每一新股繳款金額」如係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時,則繳納金額為零。

3.「每一新股繳款金額」如係員工分紅配股時,以股東會決議日前一日收盤價並考量除

權除息影響後價格(上市櫃公司)或最近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報淨值(未上市櫃公司)

為繳款金額。

4.本公司因合併、受讓他公司股份而發行新股時,認股價格不予調整。

5.調整後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6.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7.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則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8.倘非前述所列舉之股份變動情形時,則授權董事會決議調整認股價格與否,及依實際

情形全權決定該股份變動情形(如有適用)之調整公式及原則。

(二) 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遇有發放現金股利,每單位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

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票面值之比率)

(三) 如遇有同時發生第(一)項之普通股變動及第(二)項規定發放現金股利之情形

時,則先依第(二)項之規定計算認股價格後,再依第(一)項所規定之方式調整認股價

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四) 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則依下列公式計算調整認股

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

股數)

八、~十一、(略)

十二、其他

(一) 個別認股權人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及數量、認股權憑證行使、認股繳款、換發股票

等事宜之相關作業及各該作業時間,將由本公司另行通知認股權人。

(二)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修正或終止時亦同。日後如基於法令變更或客

觀環境變動時,得經董事會依相關法規決議修正或終止,並依主管機關相關規定申報

及公告。

(三)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四) 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訂定於民國112年3月28日。

●修訂後條文:

一、~六、(略)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 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股份發生變動時(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

、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股票分割或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

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及原則調整(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一新股繳納金額*新股發行股數)/

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新發行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含「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及「債券換股

權利證書」之股數,該總股數係以本公司最近一次向經濟部變更登記之實收資本額。

2.「每一新股繳款金額」如係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時,則繳納金額為零。

3.「每一新股繳款金額」如係員工分紅配股時,以股東會決議日前一日收盤價並考量除

權除息影響後價格(上市櫃公司)或最近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報淨值(未上市櫃公司)

為繳款金額。

4.本公司因合併、受讓他公司股份而發行新股時,認股價格不予調整。

5.調整後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6.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7.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則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8.倘非前述所列舉之股份變動情形時,則授權董事會決議調整認股價格與否,及依實際

情形全權決定該股份變動情形(如有適用)之調整公式及原則。

(二) 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遇有發放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超過百分之一點

五者,應按所占每股時價之比率於除息基準日按下列公式調降轉換價格(計算至新台幣

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

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三) 如遇有同時發生第(一)項之普通股變動及第(二)項規定發放現金股利之情形

時,則先依第(二)項之規定計算認股價格後,再依第(一)項所規定之方式調整認股價

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四) 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則依下列公式計算調整認股

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

數)

八、~十一、(略)

十二、其他

(一) 個別認股權人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及數量、認股權憑證行使、認股繳款、換發股票

等事宜之相關作業及各該作業時間,將由本公司另行通知認股權人。

(二)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修正或終止時亦同。日後如基於法令變更或客

觀環境變動時,得經董事會依相關法規決議修正或終止,並依主管機關相關規定申報

及公告。

(三)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四) 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訂定於民國112年3月28日。第一次修正於民國114年8月12日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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