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天:訂定本公司限制型員工權利新股收回減資基準日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8/11
2.減資緣由:因獲配員工未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辨法所訂既得條件,故
辦理收回,並依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將該等股份辦理註銷減資。
3.減資金額:1,000,000元。
4.消除股份:100,000股。
5.減資比率:0.22%
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452,720,00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NA
8.減資基準日:擬訂定114年08月12日。
9.其他應敘明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或減資基準日嗣後如因實際作業需要而須
變更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