斐成:公告本公司113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暨發行國內第三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資金運用計畫變更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16款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14/08/11
2.原計畫申報生效日期:113/10/29
3.追補發行日期:不適用
4.變動原因:
截至114年第二季止,「琉星」建案、「城之樹」建案累計實際支付營建工程款金額
分別為46,802仟元、13,947仟元,實際動支金額合計為60,749仟元,未支用資金總額
為976,048仟元,為促使資金靈活運用擬進行計畫變更,將尚未支用資金中,39,550
仟元轉供償還金融機構借款,160,450仟元轉供充實營運資金。
變更計畫金額占原計畫金額19.29%。
5.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
變更前:支付「琉星」建案營建工程款204,330仟元,支付「城之樹」建案營建工程款
928,502仟元
變更後:支付「琉星」建案營建工程款204,330仟元,支付「城之樹」建案營建工程款
728,502仟元,償還金融機構借款39,550仟元,充實營運資金160,450仟元。
6.預計執行進度:
支付「琉星」建案營建工程款預計115年第二季執行完畢。
支付「城之樹」建案營建工程款預計115年第四季執行完畢。
償還金融機構借款預計114年第三季支用完畢。
充實營運資金預計116年第一季執行完畢。
7.預計完成日期:預計116年第一季執行完畢。
8.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
9.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
充實營運資金,以因應未來營運發展所增加之營運資金需求,藉以取代向銀行融資
,除有助於降低該公司對銀行之依存度、增進長期資金穩定度、強化資金靈活調度
能力及強化公司財務結構外,並可節省利息支出,提高公司營運競爭力。
10.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
本次募集資金計畫經審慎評估後,為有效運用資金,擬辦理計畫變更,使其更符合
本公司資金運用之效益,對本公司未來之營運周轉及節省利息支出有其效益,故此
次計畫變更對股東權益應無重大不利之影響。
11.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
本次計畫變更金額未達募資總額之20%,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規定,原主辦承銷商無需出具評估意見。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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