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基金:代子公司中華開發資本公告股東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4/08/0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辜仲瑩/董事長、周之揚/副董事長、南怡君/董事、林昭憲/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因兼任其他公司職務而從事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除有利害關係之董事迴避外,其餘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1)周之揚/副董事長
(2)南怡君/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周之揚:昆山華開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華開(福建)股權投資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南怡君:華創毅達(昆山)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昆山華開私募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周之揚、南怡君/昆山華開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蘇省昆山開發區前進
中路167號國際大廈15樓。
(2)周之揚/華開(福建)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平潭綜合實驗區金井灣
片區台灣創業園13#二層產業服務孵化基地A33工位。
(3)南怡君/華創毅達(昆山)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江蘇省昆山開發區前進中
路180號7層703室B。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周之揚、南怡君/昆山華開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
創業投資基金管理服務。
(2)周之揚/華開(福建)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受託對非證券類股權投資管理
及與股權投資有關的諮詢服務。
(3)南怡君/華創毅達(昆山)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受託對非證券類股權投資
管理,與股權投資有關的諮詢服務業務及從事投資管理及相關諮詢服務業
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15條第1項規定,本公司股東會職權由董事會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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