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公告本公司訂定除權息基準日暨股利發放日及調整配股配息率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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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款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4/08/08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權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原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現金股利新臺幣46,250,194元,每股配發0.28元。
股票股利新臺幣69,011,900元,每仟股無償配發83.56股。
(2)調整後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現金股利新臺幣46,250,194元,每股配發0.28194759元。
股票股利新臺幣69,011,900元,每仟股無償配發84.14122310股。
(3)調整原因:因本公司執行庫藏股買回股票1,141,000股,致影響流
通在外股數總額,依程序由董事長調整配股配息率。
4.除權(息)交易日:114/09/08
5.最後過戶日:114/09/09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9/10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9/14
8.除權(息)基準日:114/09/14
9.債券最後申請轉換日期:不適用
10.債券停止轉換起始日期:不適用
11.債券停止轉換截止日期:不適用
12.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4/09/30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生效後,俟呈奉主管機關
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其權利義務與原有
普通股相同,擬訂114/10/30為股票股利發放日,上述日期若因故而有變動,授
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2)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係按發行新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股東持股比率,
每仟股無償配發84.14122310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得自除權時股票停
止過戶之日起5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整股之登記,其併湊不足部
分,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
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凡參加帳簿劃撥配發股票之股東,其未滿一股之畸零
股款,將做為處理帳簿劃撥之費用。
(3)其他相關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依公司法或其相關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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