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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連鋐科技: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除權基準日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31款


公司代號:6755


公司名稱:連鋐科技

發言日期:2025/08/07

發言時間:16:08:46

發言人:陳嘉輝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4/08/07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權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盈餘轉增資新台幣18,963,39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0.50000018元。

4.除權(息)交易日:114/08/25

5.最後過戶日:114/08/26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8/27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8/31

8.除權(息)基準日:114/08/31

9.現金股利發放日期:不適用。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114年07月17日申報生效在案,並依增資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

持股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50.000018股。

(2)嗣後如因主管機關之命令或因本公司股本變動以致影響本公司實際

流通在外股數,致股東配股率有調整之必要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

理之,相關未盡事宜亦同。依本公司除權暨增資基準日之實際流通

在外股數之股東名冊配發,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配發不足

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向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

股,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以現金分派至元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

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凡參加帳簿劃撥配發股票之股東,

其未滿一股之畸零股款,將做為處理帳簿劃撥之費用。

(3)本次發行之新股,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並採無

實體發行。

(4)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採無實體發行以

帳簿劃撥方式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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