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興:公告本公司股東會授權董事長訂定現金減資基準日(僅作為經濟部變更登記用)暨換發股票作業計畫等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減資基準日:114/08/08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茲依據本公司民國114年5月23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
退還股東股款案,授權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及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等
相關作業事宜,本案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8月1日
臺證上一字第1141803328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並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
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畫如下:
一、本次辦理全面換發作業之有價證券名稱、股數、每股面額及總額:
1.換發有價證券名稱:台灣福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2.換發股票總數:包括歷年已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188,452,170股,
3.減資股份總數及金額:本次銷除股份37,690,434股,
退還股東股款新台幣376,904,340元。
4.減資比率:減資比率為20%,即每仟股減少200股。
5.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換發股數計150,761,736股,
6.減資換發計算方式: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發股票
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800股;
每股退還新台幣2元。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減資換股停止
過戶日前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合併湊成整股之登記,
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前在股票公開集中
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按比例計算給付現金(抵繳集保劃撥戶轉劃撥費用),
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該收盤價承購。
7.新股發行方式及權利義務:本次現金減資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
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二、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減資股票最後交易日:民國114年9月24日。
2.減資股票停止在交易市場買賣期間:
民國114年9月25日起至114年10月3日。
3.減資股票最後過戶日期:民國114年9月28日。
4.減資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14年9月29日起
至114年10月3日。
5.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民國114年10月3日。
6.換發新股暨上市買賣日期:民國114年10月7日。
7.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期:114年10月14日。
(自新股上市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三、換發新股票之程序及手續:
1.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減資換發通知書寄送各股東,憑以辦理換發新股。
2.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
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股東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3.辦理過戶方式:因最後過戶日民國114年9月28日適逢例假日,凡持有本公司
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14年9月26日(星期五)16時30分前
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4年9月28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
凡參加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
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4.換發處所: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巿大安區敦化南路2段97號B2。
電話:(02)2703-5000。
營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30至下午4:30(例假日恕不受理)。
四、本作業計畫由本公司洽請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備後辦理之。
為配合主管機關實際作業時程之更迭,授權董事長得視實際作業進度
修訂預計之相關作業時程。
五、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114/10/03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9/29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10/03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8.新股預計上市日:114/10/07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150,761,736股
10.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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