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亨:更正本公司於110年11月8日公告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事宜(增訂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第七條之一條文)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53款
1.事實發生日:114/08/06
2.公司名稱:同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增訂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第七條之一條文。
6.因應措施:增訂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第七條之一條文。
增訂-第七條之一:
(轉讓期間之限制條款)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依公司法第167條之3之規定,自股票交付日起限制員工
6個月不內得轉讓。但因離職、繼承及特殊情況經董事長同意不在此限。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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