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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隆銘綠能:公告本公司收到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對宏昇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之民事裁定及執行命令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款


公司代號:3018


公司名稱:隆銘綠能

發言日期:2025/08/05

發言時間:17:05:55

發言人:林欣怡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聲請人 隆銘綠能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相對人 宏昇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

民事裁定114年度全字第140號

執行命令114司執全玄字第338號

4.事實發生日:114/08/05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民事裁定說明相對人宏昇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就聲請人隆銘綠能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所示之本票二張,不得向聲請人及付款人請求付款(含提示、聲請本票裁定、聲

請強制執行)及其他一切行使票據權利之行為。

執行命令說明禁止債務人宏昇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於作成本案仲裁確定、撤回、和解

或其他事由終結前,向債權人隆銘綠能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付款人為本票二張

請求付款(含提示、聲請本票裁定、聲請強制執行)及其他一切行使票據權利之行為

及轉讓予他人,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付款。

6.處理過程:

本公司於114年07月31日收到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對相對人宏昇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之民

事裁定,並於114年08月01日繳納新臺幣壹仟壹佰玖拾萬元為相對人提供擔保後,本

公司已取得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對債務人宏昇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之執行命令。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將委請律師主張相關權益,並依「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A14車站土

建、水環工程之機電工程」合約規定向中華民國仲裁協會提交本案仲裁。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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