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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4年5月6日金管銀控字第10400091130號函。
二、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4年7月17日證櫃債字第10400196401號函。
三、證券交易法第34條。
四、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13條。
公告事項:
一、發行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櫃檯買賣開始日:中華民國一○四年七月二十日。
三、債券順位及投資風險:本債券債權(含本金及利息(如有))之受償順位同於本行其他無擔保債權人之受償順位。本債券非存款,不受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存款保險之保障。
四、發行總額:本債券發行總額為美金陸仟萬元整。
五、債券面額:每張為美金壹佰萬元整。
六、發行期間:本債券發行期間為三十年,自民國104年7月20日發行,除本行行使「發行人贖回權」外,至134年7月20日到期。
七、發行價格:本債券於發行日按債券面額十足發行。
八、票面利率:本債券票面利率為零息(內部報酬率為年利率4.41%)。
九、發行人贖回權:本行有權於本債券發行屆滿一年之日起,於債券贖回還本對照表所載之債券贖回生效日將本債券就每張債券面額依債券贖回還本對照表所載之債券面額贖回還本百分比計算之數額(即依本債券之內部報酬率複利計算之數額)全部予以贖回。詳如發行辦法。
十、債券形式:本債券採無實體形式發行,並洽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登錄。
十一、還本方式:除依「發行人贖回權」贖回外,本債券到期一次還本。
十二、付息方式:依票面利率採單利計息,採30/360計息基礎,其他詳發行辦法。
十三、有關本債券其餘發行條件請詳公開資訊觀測站暨櫃檯買賣中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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