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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

中國四川法院審理利用虛擬幣倒賣外匯案,涉案金額超2億元

BlockBeats 律動財經


BlockBeats 消息,7 月 30 日,2020 年至 2021 年,被告人萬某園、陳某文、黃某圓以營利為目的,在國家規定的交易場所外進行非法買賣外匯活動。其中,被告萬某園負責聯繫需要美元的客戶,並透過陳某文聯繫黃某圓,將相應的人民幣或使用人民幣購買的 USDT(虛擬貨幣泰達幣)轉給黃某圓提供的人民幣收款帳戶或 USDT 收幣地址。黃某圓利用兩家自己控制的香港公司帳戶,在網路上轉美元給陳某文提供的收款公司帳戶,並將美元轉款「水單」(匯款憑證)寄給陳某文。客戶在交易談妥或收到美元後將購買美元的人民幣轉到萬某園提供的銀行帳戶,或與萬某園透過貨款結算等方式支付人民幣,最終完成交易。經會計師事務所清理,在 2020 年 11 月至 2021 年 3 月 30 日期間,萬某園、陳某文採取上述方式在國家規定的交易場所外進行非法買賣外匯活動,收取客戶用於購買美元的人民幣共計 2.3404 億元。


該案最初由四川省樂山市沐川縣人民法院受理,該院認為該案涉及以虛擬貨幣為媒介買賣外匯行為性質的認定問題,因不同地區對虛擬貨幣合法性認識存在差異,實踐中對該種行為性質的認定存在分歧;同時,該成員多次被劃分為香港居民。考慮到該案情形在轄區內屬於新類型,社會關注度高,據此,報請四川省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級管轄。



四川省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於 2024 年 8 月 28 日作出(2023)川 11 刑初 24號判決:在國家規定的交易場所外倒買倒賣外匯或透過「外匯—虛擬貨幣人民幣」的方式,以虛擬貨幣為交易媒介,實現人民幣與美元的價值轉換,變相買賣外匯,擾亂金融市場秩序,其行為均構成非法經營罪。被告萬某園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併處罰金人民幣七十四萬元。萬某園還涉及其他犯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併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一十四萬元。被告人黃某圓、陳某文犯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二年六個月,併處罰金人民幣七十一萬元、二十五萬元。一審宣判後,被告服判息訴,檢察院未抗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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