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振:本公司經理人擔任被投資公司之負責人涉嫌違反商業會計法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陳威宇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4年度偵字第22420號、
114年度偵字第29960號、114年度偵字第36726號
4.事實發生日:114/07/29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之經理人擔任被投資公司負責人
因涉嫌違反商業會計法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起訴。
6.處理過程:已委任律師依法處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該投資公司業已處分,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由於本案尚待法院審理,目前無需採取任何因應措施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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