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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美亞: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本公司董事長無罪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款


公司代號:2020


公司名稱:美亞

發言日期:2025/07/28

發言時間:18:19:26

發言人:陳叔永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董事長黃春發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1年度金重訴字第14號刑事判決

4.事實發生日:114/07/28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董事長黃春發前於111年2月25日遭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檢察官起訴,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於民國114年7月28日判決無罪。

6.處理過程: 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財務狀況健全,營運資金充足,此案對

本公司財務調度及日常營運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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