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代子公司新光電通(股)公司公告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達所訂個別契約損失金額上限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0款
1.契約種類:
未來股權簡單協議
2.事實發生日:114/7/25
3.契約金額:
美⾦19萬元(新台幣6,174,212元)
4.支付保證金或權利金金額:
無
5.處理程序所訂之全部或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
個別契約⾦額之百分之五⼗
6.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原因:
以交易為目的
7.被避險項目:
不適用
8.被避險項目部位之金額:
不適用
9.被避險項目之損益狀況:
不適用
10.依公平價值評估(含已實現及未實現)之損失金額:
新台幣6,229,150元
11.損失發生原因及對公司之影響:
資⾦募集不如預期及整體經營環境挑戰等因素造成,對本公司營運無重⼤
影響
12.契約期間:
不適⽤
13.限制條款:
無
1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無
15.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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