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伸:補充113/5/8代泰國子公司Primax Electronics (Thailand) Co., Ltd.公告新增建廠資本支出預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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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款
1.契約種類:工程合約
2.事實發生日:114/7/21~114/7/21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5月8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契約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契約相對人:
土建及機電工程契約相對人為中國建築工程(泰國)有限公司;
設計契約相對人為上海潘冀建築設計事務所有限公司;
監造服務契約相對人為國龍自動化工程有限公司
與公司關係:非關係人
6.契約主要內容(含契約總金額、預計參與投入之金額及契約起迄日期)
、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本案資本支出預算泰幣6.94億元,
其中土建及機電工程由中國建築工程(泰國)有限公司承攬,總價款為泰幣418,000千元;
設計契約由上海潘冀建築設計事務所有限公司承攬,總價款為泰幣11,160千元。
工程計畫預計到114年11月。
7.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結果:
不適用
8.不動產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9.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0.取得之具體目的:
因應業務發展及策略規劃需要
11.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意見:
無
12.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13.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14.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5.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6.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7.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8.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9.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0.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1.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113年5月8日
22.其他敘明事項: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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