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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競爭違法公平法 中台公司遭重罰200萬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7-15 14:43


國內「廢錐管玻璃處理」與「廢面板玻璃處理」市場重要廠商「中台資源科技公司」,是這個產業領域裡面相當大的業者,公平會調查發現它利用這樣的優勢,以合約限制跟它交易的廠商對象、數量與營運計畫,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9條規定。由於違規事證很明確,雖然是初犯,公平會還是重罰200萬。(張佳琪報導)

報廢的映像管電視及電腦螢幕,必須經過國內廢家電與廢資訊處理業者拆解為廢錐管玻璃與廢面板玻璃等廢棄物,才能進一步處理。由於廢錐管玻璃含有鉛,是有毒材料,屬於有害廢棄物,能夠取得資格進行回收再利用的業者很少,中台資源科技公司是國內處理這些廢棄物的重要業者。


公平會調查發現,在99年7月21日到101年12月31日期間,中台公司利用它在產業的優勢地位,透過合約書方式,要求交易對象把中台公司列為廢面板玻璃再利用的唯一廠商,也要求交易對象不能再把業務委託給別的廠商。

公平會副主委邱永和表示,這已經是限制競爭,違反公平交易法,邱永和說:「這種行為已違法公平法第19條第6款規定」。

公平會考量違法所得利益、市場規模、經營狀態、營業額與市場地位等等,最後決定重罰中台公司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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