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銘:本公司114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致債權人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4/06/27
2.公司名稱:力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14年6月2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
6.因應措施:
(1)為改善財務結構,擬依公司法規定辦理減資新台幣372,169,670元,銷除
已發行股份37,216,967股,用以彌補截至民國113年12月31日止之累積虧損。
依目前實收資本額930,424,160元(含私募普通股300,000,000元)計算,
減資比例為40.00000064%,減資後之實收資本額為558,254,490元整。嗣後
如因其他因素影響本公司流通在外股數,造成減資比例發生變動,則實際
減資比例以變動後之比例為準。
(2)本次減少之股份,按減資換發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計算,
每仟股減少400.0000064股,即每仟股換發599.9999936股,減資後不足一股
之畸零股,股東可於減資換發停止過戶日前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
成整股之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者,按面額以現金(計算至元為止,
元以下捨去)給付予該股東,所有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
面額承購。
(3)本次減資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本減資案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並經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擬授權董事會
另訂減資基準日及減資換發基準日並全權處理其他減資相關事宜。
(4)本案如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意見或客觀環境改變而有修正之必要,
擬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5)本公司之債權人如對前述減資事項有異議者,請自民國114年6月28日至
民國114年7月28日(郵寄以郵戳為憑),檢附債權證明文件,以書面向本公司
提出,受理地址為高雄市左營區菜公一路62巷15號「力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逾期視為無異議,特此公告。
(6)依據公司法第281條準用同法第73條及第74條規定,辦理致債權人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