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財局就胡錦誠因內幕交易裁定犯會計師失當行為罰款20萬元
經濟通新聞
《經濟通通訊社27日專訊》會財局就胡錦誠干犯會計師失當行為對其作出紀律處分,此決定是繼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早前裁定胡錦誠涉內幕交易後而作出。胡錦誠因違反《專業會計師道德守則》所規定的有關誠信及專業行為的基本原則,構成專業方面的不當行為以及不名譽行為。
會財局因此對胡錦誠作出公開譴責、處以罰款港幣20萬元,以及命令胡錦誠繳付會財局的調查費用。
審裁處裁定,胡錦誠於2017年3月至11月期間就一間前上市公司--華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進行內幕交易,違反了《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第270條。胡錦誠進行內幕交易期間為香港會計師公會的會員。胡錦誠當時作為中信銀行(國際)有限公司的批發及跨境銀行業務部商業融資執行副總經理,掌握了有關為華熙私有化提供貸款的內幕消息。期間,胡錦誠使用其他本人及其妻子的帳戶多次買賣華熙股份,並獲利290萬元。
案件去年7月由審裁處轉介至會財局,以供考慮對胡先生採取紀律處分。會財局認為胡錦誠的行為涉及嚴重的誠信問題,因其蓄意利用內幕消息以謀取私利,濫用其作為受信人的職權。在決定適當的紀律處分時,會財局已考慮所有相關情況,包括失當行為的性質、嚴重性、持續時間、次數及影響。會財局亦考慮到胡錦誠從未持有執業證書,並於2023年自願放棄公會會員資格。
紀律處分部主管梁惠珊表示,這宗涉及專業會計師的內幕交易個案,提醒業界會計專業必須重視誠信與合規意識。會財局期望所有受規管者遵守《專業會計師道德守則》所規定的基本原則,以維護公眾對會計專業的信任。(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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