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華:公告本公司114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之限制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4/06/2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劉鈞
董事: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柯富仁
董事: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宜芳
董事:財團法人凌華教育基金會代表人:黃怡暾
獨立董事:李維倩
獨立董事:魏興海
獨立董事:曾志光
獨立董事:于永浩
獨立董事:程世嘉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經出席股東表決結果通過,許可上開董事
競業行為。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重大影響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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