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魯閣:公告本公司擬處分所持有之商場經營權利,董事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全權負責與潛在買方洽談並簽署條件書。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4/06/19
2.公司名稱:大魯閣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基於本公司未來營運發展,同時考量海外市場發展及對海外子公司營運
資金挹注,本公司擬處分所持有之台中新時代購物中心、新竹湳雅廣場商場經營權利,
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負責與潛在買方洽談並簽署條件書。待雙方合作
共識確認並完成買賣協議簽署後,本公司將依規定辦理公告申報。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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