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彰:代重要子公司「永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股東常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4/06/1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永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顏明宏
董事:永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柏青
董事:博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曾慶文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新任董事(含法人暨其指派之代表人)如有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永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且擔任或指派代表人擔任董事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永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
解除本次股東常會新選任董事之競業禁止限制。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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