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獅:公告本公司114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4/05/2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王文傑 本公司董事
(2)利明(南犬) 本公司獨立董事
(3)黃信川 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安東投資(股)公司
(4)林淑貞 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金杏投資(股)公司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為營運需要或有投資或
經營其它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同意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行為之限制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總數為58,914,804權
(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35,425,511權)
經票決結果
贊成57,317,921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33,941,138權)
反對328,129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328,129權)
無效票0權
棄權/未投票1,268,754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1,156,244權)
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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