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航:公告本公司114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兼任職務之競業禁止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4/05/2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獨立董事:林玉芬
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代表人:高星潢、陳致遠、陳大鈞、謝委呈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代表人:熊正一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獨立董事:林玉芬
是方電訊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2)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代表人:高星潢
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董事
(3)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代表人:陳致遠
台北港貨櫃碼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Wan Hai Lines(Singapore) PTE LTD Senior Board Member
(4)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代表人:陳大鈞
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董事
(5)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代表人:謝委呈
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董事兼主任秘書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台灣飛行安全基金會董事
桃園航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6)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代表人:熊正一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4/05/28~116/05/29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經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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