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大銀行:公告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4年度第二期次順位金融債券核准上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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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金管銀控字第1130240525號函及證櫃債字第11400041402號函。 公告事項: 發行公司名稱: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4年度第二期次順位金融債券 (一)代碼: G10834 (二)簡稱: P14元大銀2 (三)發行日期:114/05/29 (四)到期日期:124/05/29 (五)期限:10年 (六)債券形式:採無實體發行 (七)發行總額:新台幣伍拾柒億元整 (八)票面利率:固定利率2.35% (九)面額種類:新台幣1,000萬元 (十)發行價格(百元價):新台幣100元整(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十一)計付息方式: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 (十二)還本方式:到期時一次還本 (十三)擔保機構:無 附件: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4年度第二期次順位金融債券發行要點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行」)經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下同)114年1月15日金管銀控字第1130240525號函核准辦理發行無擔保次順位金融債券,茲訂定發行要點如下: 一、債券名稱: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4年度第二期次順位金融債券(以下簡稱「本債券」)。 二、發行時信用評等:發行時本行之信用評等為中華信評twAA,本債券不另委託信用評等機構進行信用評等,投資人應注意本債券風險。 三、債權順位及投資風險:本債券持有人之受償順位(含本金及利息),次於(一)本行所有存款人及(二)其他一般債權人,僅優於本行股東及無到期日非累積次順位金融債券持有人,惟本行發生經主管機關派員接管、勒令停業清理、清算時,債券持有人之受償順位與本行普通股股東相同;另本債券非存款,不受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存款保險之保障。 四、發行總額:本債券發行總額為新臺幣57億元整。 五、票面金額:本債券每張面額為新臺幣壹仟萬元,按面額十足發行。 六、發行期間:本債券於114年5月29日發行,124年5月29日到期,發行期限為10年,到期日一次返還本金。 七、票面利率:本債券票面利率為固定年利率2.35 %。 八、提前贖回或由市場買回條款:無。 九、計付息方式: 本債券各券自發行日起每年依票面固定利率採單利計息,每年付息一次。計息基礎依實際天數除以實際天數(act /act)計算。 本債券付息金額以每張債券面額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如逾還本付息日領取本息者,不另計付遲延利息。 十、代扣所得稅、補充保費(如適用)及其他依法應扣繳或代扣之費用:本行於核付本債券利息時,依所得稅法規定代為扣繳所得稅、中央健康保險署補充保險費(如適用)及其他依法應扣繳或代扣之費用。 十一、還本付息日為非營業日之處理:本債券還本付息日如為付款地銀行業停止營業日時,則於停止營業日之次營業日給付本息,不另計付遲延利息。 十二、金融債券形式:本債券採無實體發行,並洽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登錄。 十三、提前清償及處理程序:本債券之承購人或債券持有人不得要求本行提前償還,並應放棄行使抵銷權。本行如進行清算程序或經宣告破產,自清算程序開始日或法院裁定宣告破產之日起,本債券停止計息。 十四、本債券辦理轉讓、繼承、贈與及其他帳簿劃撥等相關作業,悉依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相關規定辦理,相關費用由申請人自行負擔;惟不得充當本行辦理擔保授信之擔保品。 十五、還本付息機構:本債券由本行營業部辦理還本付息事宜,並依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提供之債券所有人名冊資料,辦理本息款項劃撥作業,由本行營業部依法代為扣繳所得稅及製作扣繳憑單,寄發予債券所有人。 十六、保證或擔保情形:本債券係為無擔保債券,本行或其關係企業並無提供保證或擔保品,以增進債券持有人之受償順位。 十七、本債券本息逾期未領之處理:本債券之本金及利息,自開始付款之日起,本金逾十五年、利息逾五年而未兌領者,本行將不再兌付。 十八、銷售對象:本債券僅限銷售予「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第三條所定之專業投資人。 十九、通知方式:有關本債券應通知債券持有人之事項,得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之。 二十、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訂定發布「銀行發行金融債券辦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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