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緯投控:公告本公司股東會決議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之限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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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4/05/2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蔡朝陽(蔡氏家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董事
王秀鈞,董事
劉偉立,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蔡朝陽,蔡氏家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王秀鈞,英屬維京群島商國富綠景創業投資有限公司 執行合夥人
劉偉立,繹奇投資(股)公司董事長,宏盛詳國際(股)公司監察人,
宏盛一號投資(股)公司監察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經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出席,
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同意行之。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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