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光:公告本公司114年第1季財務報告經簽證會計師出具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之核閱報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30款
1.事實發生日:114/05/14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會計師核閱報告
虹光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前言
虹光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虹光集團」)民國114 年及
113 年3 月31 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4 年及113 年1 月1 日至
3 月31 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
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依證券發行
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
第34 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係管理階層之責任,
本會計師之責任係依據核閱結果對合併財務報表作成結論。
範圍
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外,本會計師係依照中華民國核閱準則2410 號「財
務報表之核閱」執行核閱工作。核閱合併財務報表時所執行之程序包括查詢
(主要向負責財務與會計事務之人員查詢)、分析性程序及其他核閱程序。核閱
工作之範圍明顯小於查核工作之範圍,因此本會計師可能無法察覺所有可藉由
查核工作辨認之重大事項,故無法表示查核意見。
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
虹光集團民國114 年3 月31 日之流動負債超過流動資產為新台幣46,666 仟
元,且民國 114 年3 月31 日之累積虧損達新台幣1,737,858 仟元。虹光集團
雖已於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十二(一)提出營運及財務規劃,惟其營運持續虧損及
短期資金流動性導致虹光集團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本會計師未因
此修正核閱結論。
保留結論之基礎
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三)所述,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非重要子公司之同
期間財務報表及附註十三所揭露之相關資訊係依據各該公司同期間自編未經會
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所編製,其民國114 年及113 年3 月31 日之資產總額分
併負債總額之1.37%及0.25%;其民國114 年及113 年1 月1 日至3 月31 日之
併綜合(損)益總額之63.08%及(178.75%)
保留結論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非重要子公司之財務報表及附
註十三所揭露之相關資訊倘經會計師核閱,對合併財務報表可能有所調整之影
響外,並未發現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未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
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4 號
「期中財務報導」編製,致無法允當表達虹光集團民國114 年及113 年3 月31
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14 年及113 年1 月1 日至3 月31 日之合併財務
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之情事。
3.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4.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1:謝智政 金管證審字第0990042599號
5.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2:蔣承翰 金管證審字第1130350413號
6.會計師查核(核閱)報告日:114/05/14
7.因應措施:無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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