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資服: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准予廢止113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5-05-05 19:22
第44款
1.事實發生日:114/05/05
2.公司名稱:交流資服(股)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2,000,000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
年01月06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68142號函申報生效及114年03月19日金管證發字
第1140336704號函同意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至114年4月30日在案。
(2)本公司鑑於近期國內外資本市場大幅波動,經考量股東權益及公司整體利益,
向主管機關申請撤銷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
年5月5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42284號函准予廢止。
6.因應措施:
(1)本公司接獲主管機關准予廢止此次現金增資案後,將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
證券處理準則」第11條第4項規定,於接獲主管機關撤銷通知之日起十日內,依法
加算利息返還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所繳納之股款;應退款項將以匯款方式或開
立支票退回其繳交之股款,匯費及掛號郵資由本公司負擔。本公司對於已繳交股
款者應退還股款之計算公式如下:
已繳納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註1)之天數)×利率(註2)/365】
註1:實際退款日由董事長依法核定。
註2:利率係以臺灣銀行一年期機動定存利率為基準計算之,應退還之已繳股款,
以新台幣元為計算單位,元以下無條件進位至元。
(2)承諾書:
交流資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辦理113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01月06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68142號函申報生效及114
年03月19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36704號函同意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至114年4月30
日在案。
鑑於近期國內外資本市場大幅波動,本公司綜合評估資本市場狀況及公司營運規
劃,經考量股東權益及公司整體利益,擬申請撤銷113年度現金增資案,特此聲明
於本次現金增資募集作業期間,自接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撤銷或廢止通知後,
加計利息退還所繳款項;退還之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支付予認股之原股
東、員工及認股人,匯款帳號以集保公司最近期所提供之帳號為之。若因撤銷該
現金增資案,而造成參與此次現金增資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權益受損,經提
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立承諾書人承諾將依法對因此而致權利
受損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負賠償責任。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承諾書人:交流資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陳彥甫
中華民國114年04月30日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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