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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聚晶: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114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5-05-02 16:46


第9款


公司代號:6927


公司名稱:聯合聚晶

發言日期:2025/05/02

發言時間:16:46:47

發言人:李威德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5/02

2.預計發行價格:無償發行,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0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發行普通股股數1,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4.既得條件:

(1)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日(即增資基準日),於下列各既得期限

屆滿仍在職,且未曾違反本公司勞動契約、工作規則、信託契約、保

密合約及競業禁止,或與公司間合約約定等情事,並符合「個人績效」

認定條件,各年度可分別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比例如下:

A.於獲配日屆滿2年之日,可取得獲配總股數之20%

B.於獲配日屆滿3年之日,可取得獲配總股數之80%

上述既得股份以四捨五入計算,並以「股」為單位,既得日期如遇假

日,則順延至次一營業日辦理。

(2)「個人績效」認定條件:

A.既得期間屆滿之最近一年度考核評等達100(含)以上:核予當年度既

得比例100%

B.既得期間屆滿之最近一年度考核評等達90(含)以上:核予當年度既得

比例90%

C.既得期間屆滿之最近一年度考核評等達80(含)以上:核予當年度既得

比例80%

D.既得期間屆滿之最近一年度考核評等達70(含)以上:核予當年度既得

比例70%

E.既得期間屆滿之最近一年度考核評等達69以下:核予當年度既得比例

0%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員工經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如有未達成既得條件者,由本公司無

償收回並予以註銷。其他各項情事處理方式,悉依本公司發行辦法辦理。

6.其他發行條件:依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規定辦理。

7.員工之資格條件:

(1)適用本辦法之員工,以授予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及本公司國內外控制或

從屬公司之正式編制全職員工為限,所稱控制或從屬公司,係依公司法

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二之標準認定。

(2)實際得為獲配之員工及其得獲配股份數量,將參酌其年資、職級、工作

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及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並考量

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所需,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經三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惟具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或

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

議;員工非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同意,續提報董事會

決議。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所需專業人才、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以共

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本次擬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上限為1,000,000股,每股以新台幣0

元發行,若全數達成既得條件,依據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3號「股份

基礎給付」規定之公允評價擬制估算,以本公司已發行股數38,119,925

股及暫以每股新台幣70.5元為公允價值計算,暫估既得期間可能費用

化金額約為新台幣70,500千元,114年至117年每年費用化金額分別為

新台幣12,925仟元、25,850仟元、22,325仟元、9,400仟元,惟實際

費用化金額,將視未來實際發行日,依評價模式之公允價值而定。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本公司已發行股數為38,119,925股,本次預計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佔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為2.62%,預計發行後於114年至117年對每

股盈餘影響分別為新台幣(以下同) 0.34元、0.68元、0.59元及0.25元。

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成既得條件前,除繼承外,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

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請求公司買回,或作其他方式之處

分。其他權利受限制情形,依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辦理。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本公司將以股票信託保管方式辦理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所定各項條件,如主管機關指示、相關法

令規則修正,或因應金融市場狀況等需修訂或修正時,提請股東會授權

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2)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相關限制及重要約定事項或未盡事宜,

悉依相關法規及本公司訂定之發行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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