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5-04-10 14:23
第35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4/10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00,000,000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4/04/19~114/06/10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80.00~120.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32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 由:本公司擬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案,謹提請 討論。
說 明:
一、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辦理。
二、買回股份之目的:作為轉讓予員工之股票來源,以激勵員工士氣並留任優秀人才等。
三、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四、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壹億元。
五、預計買回之期間及數量:本公司預定本次買回1,000,000股,並視公司資金運作需要自114年4
月19日至114年6月10日止執行完畢。
六、買回之區間價格:預計買回每股價格為新台幣80元至120元。惟如預估無法於預定買回期間以買
回之區間價格執行完畢時,得於上開期間內以低於買回區間價格下限之價格買回。
七、買回之方式:委託證券商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八、檢附證券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董事會聲明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詳如附
件四至附件六。
九、敬請 決議。
決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虎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買回公司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1條目的及依據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
份轉讓員工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2條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
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3條轉讓期間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5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第4條受讓人之資格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1年或到職未滿1年但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會同意之本公
司員工及符合一定條件之國內外子公司之全職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定認購數額,享
有認購資格。受讓之對象於員工認股基準日至認購繳款截止日期間離職者,喪失認購資
格。
第5條員工得認購股數
本公司考量員工職等、服務年資、薪資、績效表現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並需兼顧
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實際具體認購
資格及認購數量由董事會決議,不得授權董事長決定。
惟認股人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同意後,呈送董事會決議;轉讓
之對象非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審議同意後呈送董事會決議。
第6條轉讓之程序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
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7條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
以下四捨五入),惟轉讓前,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
增加〔或減少〕比率調整之。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調整後轉讓價格=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x(公司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時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公司
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第8條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
同。
第9條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
依本辦法轉讓之股份,其所發生之稅捐及費用依轉讓當時之法令及公司相關作業辦理。
第10條其他
本公司為轉讓股份予員工所買回之庫藏股,應自買回之日起5年內全數轉讓,逾期未轉讓部
份,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
第11條實施及修訂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並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後生效,修正時亦同。
本辦法於民國114年4月10日制訂。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虎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14年4月10日第16屆第8次董事會全體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全體同意通過,自申報日
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1,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32%,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
資產之百分之5.39%,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
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七人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本案經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買回本公司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經試算評估後認為虎山
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間之訂定及對公司
財務之影響亦尚屬合理,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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