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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員竊15萬條公民信息倒賣獲刑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7-07 08:16


新京報訊 (記者李禹潼)27歲的程序員因在為國家郵政局開發資料庫時,非法竊取資料庫內公民信息倒賣,於昨日被西城法院以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金一萬元。

非法獲取系統內數百萬條信息


1988年出生的康某,案發前供職於北京訊誠天下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去年3月,其因涉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被公安機關刑拘,后被取保候審。

公訴機關指控,案發前,康某為訊誠公司編程人員,工作地點為國家郵政局,在QQ群聽他人提到可以使用快遞單號刷信譽后,康某為使用快遞單號掙錢,於2014年3月17日至20日,利用開發國家郵政局安監三期項目資料庫之便,非法獲取該資料庫內公民個人信息15萬餘條,並將1萬餘條公民個人信息倒賣他人,非法獲利785元,同時非法獲取其他信息400余萬條。

公訴機關認為,康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應當以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開發系統前曾簽保密協議

“從案發到現在,我每天都覺得愧疚,深深知道自己做錯了,也非常自責,大家也對我進行了教導,我知道自己錯了,這次教訓我記得一輩子,今后再也不會觸犯法律。”法庭上,康某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無異議,其當場認罪,稱得知自己行為犯罪后,一直處於自責中。

康某稱,案發前,自己任職的訊誠公司承包國家郵政局的安全監管信息系統維護項目,康某作為編程人員,負責開發。康某稱,在編程工作中,自己沒有權限將國家郵政局的安監系統內的公民信息下載獲取,此前還曾簽署過保密協議。

昨日,西城法院對此案當庭宣判,法院審理認為,康某的行為已構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鑒於被告人康某當庭認罪態度較好,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可對其從輕處並適用緩刑,遂作出上述判決。

■ 講述

“為幾百塊犯罪是因被蒙蔽了”

康某稱,2014年3月15日,自己在QQ群裏看到有人買賣公民個人信息。“我想正好開發的資料庫裏有個人信息,就是快遞單號、收件人、寄件人、購買物品信息和電話,過了幾天,我就給在網上聯繫的幾個人提供了幾個信息。”

為了讓買家信服自己提供的公民信息是從權威渠道獲取的,康某還在機房拍下照片並通過網絡發給買家。康某,有了照片證實“身份”,在QQ群裏發布廣告后,會有買家主動來找他購買。

康某稱自己與買家交易過5次,每張快遞單號售價2元。

對起訴書指控的15余萬條的公民信息數量,康某辯稱,其一共下載了3萬多條個人信息,其他的都是維護期間來不及刪除的。康某稱,在北京,其一直做程序員工作,收入並不低,為了幾百塊錢犯罪是因為自己被蒙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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