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拓科技:公告本公司通過向揚泰綠能(股)公司承租廠址之部分土地貯放原物料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5-03-27 18:46
第17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屏東縣枋寮鄉永翔路2-12號,揚泰綠能股份有限公司廠區枋寮鄉
屏南段0001-0041土地之用地(1120平方公尺)
2.事實發生日:114/3/27~114/3/27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承租面積約為1120平方公尺,折合為338.8坪。
2.租賃部分用地金額:220元/坪,74,536元/月(未稅)。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揚泰綠能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揚泰工廠緊鄰環拓廠區,
且雙方皆為相似產業,知曉試驗必須注意事項。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環拓。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本公司與關係人。
前次移轉日期:2020年8月18日。
移轉金額:11,988,585。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關係人於2020年8月18日取得完成部分用地面積1120平方公尺。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付款條件:每月租金新台幣74,536元(未稅)。
期間:擬自簽約日起一年。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租賃合約第六條、解約或終止
如甲乙任一方違反本合約之規定或未能履行時,經未違約之一方書面催告後,
違約方於30日內仍未改善時,未違約之一方得解除或終止本合約;
如受損害,並得請求直接損害賠償。
如甲乙任一方發生聲請或聲請破產、解散、重整、停止營業
或無法提供服務超過60天時,他方得立即以書面通知解除或終止本合約。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之決定方式:比價。
參考租賃區域周邊行情。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租用部分用地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1.民國114年03月27日
2.不適用,請寫原因
3.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15條第3
項規定,得事後再提報最近期之董事會追認
(以上文字請自行增刪)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1.民國114年03月27日
2.不適用,請寫原因
(以上文字請自行增刪)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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