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美出包 疑為未來食品涉標示不實
鉅亨網新聞中心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昨天(2日)晚間配合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稽查,在「義美食品南崁廠」冷凍庫內霜淇淋原料「巧克力霜淇淋奶霜」,查出製造日期為104年6月29日,保存為十天,保存期間應該到7月8日,但稽查人員卻發現原料包裝,分別標示「有效期為2015年7月13、16及17日」共192包,明顯不符,疑為未來食品、涉及標示不符。(李明朝報導)
有關這次在義美公司南崁廠稽查,桃園巿政府衛生局說明經過,衛生局表示,所查獲的霜淇淋原料「巧克力霜淇淋奶霜」,義美公司提出資料製造日期是6月29日,保存期限十天,但是從查獲的包裝標示分別為7月13、16、17日,跟製造日期的保存期間天數不符,涉及標示不實。
衛生局表示,另外在稽查過程發現義美公司。冷凍庫內貯存各類逾期食品,包括:義美御禮年菜(有效日期:2006.1.18)64箱、砂鍋大魚頭 (有效日期:2005.12.31及2006.2.7)231盒、極品佛跳牆(有效日期:2006.2.6及2006.2.7) 211箱、鮮菇燉羊小排(有效日期:2008.1.11)133個,以及義美燒臘雙寶米糕(有效期限等2013.1.24) 146盒等,共計29項、1,703件產品,也已經全數查封。
衛生局表示,除將要求義美公司針對該案提出說明外,並已針對市面販售之該案29項產品,進行有效期限之抽驗查核,以保障民眾安全。
衛生局表示,食品業者不得標示未來不實效期之食品,違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依同法第45條處4萬至400萬元罰鍰;亦不得貯存逾期食品,若查獲將依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之規定,依同法第44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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