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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寶企業:董事會決議召開114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5-03-06 17:39


第17款


公司代號:4413


公司名稱:飛寶企業

發言日期:2025/03/06

發言時間:17:39:52

發言人:黃鈺翔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06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5/23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二段252號8樓,股東會召開地點如因客

觀環境需予變動,擬依相關法令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相關事宜。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

2、一一三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3、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與績效評估之關聯性及合理性報告。

4、一一三年度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5、一一三年度審計委員會成員與內部稽核主管、會計師之溝通情形報告。

6、一一四年度受理股東提案情形報告。

7、與關係人進行勞務交易情形報告。

8、修訂「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一一三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公司章程」案。

2、修訂「董事會議事規則」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3/25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5/23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

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惟每一股東以提一議案為限,且提案內容

不得超過300字(含標點符號),否則該提案不予列入。

(2)凡欲辦理提案之股東,請於114年03月14日起至114年03月25日止以書面提案,提

案股東應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並於信封上註明『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

號函件送達本公司(241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二段252號8樓公文收發處),本公司

將彙總所有提案,並檢核貴股東相關提案資格無誤後,送交本公司董事會審核辦理

並於法定期限內函覆。

(3)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14年03月25日起至114年05月23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

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或向集保公司領回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14年03月24日

下午16時30分前駕臨或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台新證券(地址:

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辦理過戶;參加集保戶者,由台灣證券集中保管

股份有限公司統一辦理過戶手續。

(4)開會通知書將另函寄發各股東,如未收到者請列明股東戶號、姓名逕向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查詢;惟持股未滿一仟股股東之股東會召集通知,依證交法第26條之2規定,

以本公告為之。

(5)本次股東常會採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電子投票期間:114年04月23日起至114年05

月20日止,其行使方法依公司法第177條之1等相關規定辦理,並將載明於股東會召集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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